44.3 設定記錄檔案報告

您可讓應用程式啟動器將事件記錄到記錄檔案中。此記錄檔案可以是位於使用者工作站上的個別記錄檔案,也可以是位於網路伺服器上的公用記錄檔案。使用公用記錄檔案時,使用者必須具有該記錄檔案的讀取和寫入權限,但是應用程式啟動器會自動讓他們通過驗證,進入記錄檔案位置。

若要設定記錄檔案報告,必須完成下列任務:

44.3.1 設定公用記錄檔案位置

使用記錄檔案報告時有兩種選擇。您可以讓應用程式啟動器將每位個別使用者的事件分別記錄到使用者本地磁碟機上的檔案中,或者讓應用程式啟動器將所有使用者的事件記錄到公用網路位置的檔案中。

如果希望應用程式啟動器將事件記錄到位於公用網路位置的檔案中,則需要建立網路目錄,並為使用者提供該目錄中檔案的讀取和寫入權限。

由於記錄檔案名稱是根據應用程式來建立的,因此您可以為每一個應用程式建立個別的記錄檔案 (即為每一個「應用程式」物件指定不同的記錄檔案名稱),或為所有應用程式建立一個記錄檔案 (即為所有「應用程式」物件指定相同的記錄檔案名稱)。除非您讓應用程式啟動器將檔案儲存到使用者的本地磁碟機中,否則無法根據每位使用者來建立記錄檔案。

44.3.2 設定應用程式物件使用記錄檔案報告

設定公用記錄檔案位置 (如果計劃使用公用記錄檔案) 後,您可以開始設定應用程式物件以使用記錄檔案報告。由於事件報告是根據每個應用程式來設定的,因此您可以選擇要為哪些應用程式收集事件報告,不要為哪些應用程式收集事件報告。

如需有關設定應用程式以使用記錄檔案報告、資料庫報告或 SNMP 陷阱報告的詳細說明,請參閱節 44.5, 設定應用程式以使用報告